湖南,长沙。刘女士预约了两位460元的特价纹眉,纹完后被要求付6980元一位,刘女士一共付了13960元钱,事后她觉得被套路。刘女士找店家讨说法,店家称,经过你同意才做的,想要退钱没门。
这天刘女士无意看到460元的特价纹眉,便咨询了一下,得到对方的肯定回答后便心动了。
刘女士觉得一个人的精气神全体现在一对好看的眉毛上,纹了眉毛就不用费劲去画,整个人都会漂亮很多,看到这一个价格便宜又实惠,在自己接受范围内,便预约了两位,预备带着母亲一起变美。
第二天,刘女士便和母亲一同前去做眉毛,来到店里,刘女士说明了做460元的特价纹眉,店员听后非常热情的接待了她们,带着二人前往包间为其服务。
在做眉毛期间,店员为刘女士推荐了其它项目,刘女士听后以为是包含在460元里的,就欣然答应了。
刚做好一边眉毛,店员支支吾吾的告诉刘女士,460元的项目没有了,之前得到其同意,已经改成了6980元的。刘女士听后就傻眼了,自己只是想做个最便宜的,从来没想过会做这么贵的,现在已经做好了一边,进退两难了,如果不做,面子又拉不下来,便坚持做完了。
做完眉毛后,店员拿出价格同意书让刘女士签字确认,刘女士觉得这些人不是善茬,为了安全起见,只好签字付钱离开。
在调解员的询问下,店家表示,6000多的眉毛可以保5到10年,非常划算,刘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收费的价格都已告知,还签字确认过,现在后悔了,想要退钱没门儿。
刘女士解释称,当时自己明确说过,只做460元的特价纹眉,店员推荐过其他项目,她以为是包含在内才同意的。
调解员反问刘女士,知道价格这么贵还要签字,刘女士表示当时怕走不出这家店,被逼无奈才签字的。
调解员为了解事情真相,提出查看当时的监控,但店家以内存不够,一个星期内就会清掉为由,拒绝提供。
刘女士称进店就说过只做460元的特价纹眉,没有了店家就要提前告知,只要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己还是愿意消费的,这样不明不白就被收了6000多,实在不能接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换而言之,消费的人在外消费,首先要有知情权,知道其消费的真实情况后才会依据自己需求来做选择,有权选择要不要接受这种服务。
就是说,店家在一开始时就隐瞒了真实情况,在眉毛做了一半后,才说460元的没有了,为刘女士换了一款6980元的,使刘女士进退两难,不得不高额消费,这种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精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进行结算的方式欺诈消费者。
刘女士说很多人反映,此店以几百元价格吸引消费的人进店,然后诱骗消费者几千元。如果属实,店家以低价诱骗消费者高价进行结算的行为,属于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综上所述,店家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刘女士有权要求店家赔偿自己消费金额的三倍损失。
大家对刘女士纹眉被收6980元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认为这个钱花的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