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查验测验的安排资历认可方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查验中心等4家查验测验单位的医疗器械查验测验才能进行了现场评定,经审查,认可4家查验测验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历。
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对耐性体系等9个无源医疗器械、38个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历。有效期5年。
认可青海省药品查验所对医用脱脂棉等1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历。有效期5年。
认可我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人工心脏瓣膜等260个无源医疗器械、106个有源医疗器械、589个体外确诊试剂产品和项目检测资历。有效期5年。
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查验所对医用电气设备等81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历。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