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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

2024-05-29 媒体报道

  1、使用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所需产品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申请购置的设备经济效益预测。

  2、使用科室申请后,中心召集医疗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药械科进行市场调查,报招标小组,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形式,选购性能良好价格适宜的仪器设备。

  1、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出入库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帐、后勤保障部负责辅助帐及使用科室卡片帐同时帐、登记。

  2、使用科室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3、不能使用的设备由本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后勤保障部核实转到财务报废库,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上报院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因工作需要医疗设备需要长期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科开调拨单、药械科更改帐卡和科室之间相互验收后方可调整。

  6、各科设备原则上不能外借,如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期间由后勤保障部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下班后由总值班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互借期间,借方收入除上交中心外,双方各得50%。

  1、设备到位后,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人员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后办理手续,交使用科室,进行正常运行。

  3、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使用和养护记录。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4、设备用毕,及时复原,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定期由专人进行保养,记录运行情况。

  5、设备如有异常和故障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药械科进行维修。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7、上班时接通电源,下班完毕切断电源,下班关好门窗并落锁,严防丢失和被盗。

  1、定期巡视临床各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如需维修时,各科应填写维修申请单后,报告后勤保障部由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2、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药械科维修人员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3、仪器损坏需要修理者,可按规定将维修申请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后勤部维修室修理;不宜搬动者,将申请单报后勤部,由后勤部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在中心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由科室提出书面报告,阐明设备购置依据、相关技术、费用预测、效益分析等,后勤保障部寻价后报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按《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办理。同意购买时,后勤保障部负责召集证件齐全的合法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对所购设备进行投标,院内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论证、洽谈、议标采购。

  中心整体规划→科室书面报告→后勤保障部寻价→上报→论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议标采购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购进程序。

  各科室所需物品要报计划,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需要更换的由后勤保障部及相关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需增加的器械由主管科室领导批示后,再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进行购买。

  一、更换:各科室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药械科核查→相关科室确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优质低价采购→交旧领新办理相关手续。

  二、增加:各科室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主管科室同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优质低价采购→办理出入库手续。

  一、医用耗材指中心临床、医技科室用于病人治病所需的材料,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般卫生材料、化验试剂、胶片、低值易耗品、设备耗材等。

  二、各科室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和《安阳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凡属中心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医用耗材,均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采购安阳市集中招标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采购使用非中标品种,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按需申请领取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领取要以旧领新(旧品收到待报废库,每半年按程序统一处理),新增的低值易耗品,使用科室申请,科主任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勤保障部方可采购、发放、执行。

  四、医用耗材由各科护士长每月30日前填写计划申请单,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库管,交采购汇总,后勤保障部复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库管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逐项填写相关的入库验收登记等。

  五、药品会计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依照各科计划申报表开具出库单。科室每月上旬定期负责领取,领取人须两人签字后凭出库单由保管发放。

  六、临床所需特殊医用植入和介入的耗材要提前申请,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字,由药械科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从中标品种中采购、使用。

  七、中心感染管理科应履行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和不规范的品种有权禁止购入使用。

  九、如有违反本文规定,按《消毒管理办法》、《武汉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更换低值易耗品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科室审核,科总务汇总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统一采购、供应、调配、管理。

  二、凡购入的器械和低值易耗品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规定,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

  四、失去效能的器械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告,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旧品收到报废库,半年统一处理。

  一、中心各科室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所用一次性无菌用品及高耗材、检验试剂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采购集中招标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采购使用非中标品。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索证、存档,按期签定合同,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临床使用定全可靠。

  三、中心各科室所用品种要计划采购,每月30日前上报到库管,由库管统计交采购员汇总,报后勤保障部、院感办复核,由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四、药库必须认真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逐项填写相关的入库验收登记表,并查验产品质检报告、每种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灭菌日期及产品失效期,进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1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至使用科室。

  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留样、取样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并报中心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部。

  六、中心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逐级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换货处理。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用品使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回流市场。

  八、中心感染管理科应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和不规范的品种有权禁止购入。

  九、临床科室使用植入和介入的高耗材,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后勤保障部从集中招标品种中以低价采购,使用科室有特殊要求时应详细填写申请单。

  十一、中心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逐级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换货处理。

  一、医疗用品货到后,由仓库保管员通知中心感染科、采购员共同到场核对验收。

  二、详细填写入库验收单,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备案凭证号、有效期等进行认真核对填写。

  三、检查供货单位随货同行所带的证件、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检验报告中所填批号是否与实物一致,每季上交所有证件存档备案。

  一、中心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中心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中心必须采购市统一招标品种,任何个人、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购进非中标品种。

  三、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中心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器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质量,并按规定逐项登记验收。

  五、使用部门应准确掌握消毒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心感染科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