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15日,针对利用网络无证销售医疗器械和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国家药监局印发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企业、清理一批违法网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净化医疗器械营销环境;通过督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全方面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据了解,“清网”行动分三个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为企业自查阶段,7至10月为监管部门检查阶段,10至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行动方案要求,第三方平台要针对办公条件、人员机构配置、平台备案及信息展示、建立并执行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向省级药监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针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资质、信息发布、销售记录以及储存运输条件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向市级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报告。
行动方案指出,省级药监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经备案擅自为入驻公司可以提供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直接参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等行为;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入驻企业核实登记、阻止并报告入驻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等义务。市县级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部门要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线下”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线上”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非法医疗器械产品、展示虚假企业及产品信息等行为,以查处“线上”非法产品信息为线索,开展“线下”追查,曝光“黑网站”,取缔“黑窝点”,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行动方案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公司的守法诚信意识,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以及未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大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以及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列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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