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私信询问我,表明自己已经50多岁了,对法律不是太了解,询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于50岁以上员工,不能轻易开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能够准确的看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有4种情形:(部分)丧失劳动力、医疗期、三期女工、其他情形。
注意第四点,其他法律规定,这里涉及的特别广,能够说是涵盖了所有的法律和法规。但是用得最多的一般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同样包含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法》相比,多了2条:意思疑似职业病且在观察期,二是本单位持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
50岁以上,如果是女性工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不存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里主要对应的女干部就是55岁以上男性。
总结:对于50岁以上的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指的是在本单位持续工作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情况。
协商一致的原则是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一种。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方面同样是协商一致,具体金额可以是负数、零、正数,金额的多少还是“协商一致”!(一般个人提出没有补偿、单位提出应该给予补偿)
劳动者能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一般以书面形式送达,至于单位批不批准都没有用,只要提前一个月(或3天)即可!
具体规定一般涉及6条内容。职工遇见最多的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足额按时支付薪资报酬,二是没有缴纳社保——这一点是最常见的!但是职工为了工作往往选择隐忍!
由于是单位过错,导致员工离职,此时单位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N个月工资,N一般没有上限,除非个人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N才设置最大为12。
不在试用期涉及最多的一般是“(二)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与“(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获取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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