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部门: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
经济观察网讯据国家中医药局网站9月13日消息,国家中医药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快速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除人口小县外,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县级中医医院发展环境更优化,设施设备更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服务管理更加精细化,引领县域中医药发展的龙头地位更突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成效更加显著,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救治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更好地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意见》还提到,快速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已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管理经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县级中医医院是县域内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是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龙头,是城乡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的重要枢纽,肩负着维护基层人民群众健康、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快速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明显问题导向,推进县级中医医院补短板、固根基、扬优势,提升医院在医疗、康复、治未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全领域的服务能力,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除人口小县外,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县级中医医院发展环境更优化,设施设备更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服务管理更加精细化,引领县域中医药发展的龙头地位更突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成效更加显著,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救治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更好地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全部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标准化率力争基本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更完善,力争基本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门诊、病房、功能用房、配套用房满足医院运行需求。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医师结构更合理,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
——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已建有县级中医医院的地方,县级中医医院定位更加明确,功能更完善,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慢慢地提高,二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全部达到3级以上,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全部达到4级以上。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快速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已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管理经营。除人口小县外,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到2025年,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500所左右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2.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县级中医医院床位规模和院区布局,加快院容院貌和陈旧设施改造,合理规划设置分院区。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病房改造,提升二人间、三人间病房占比。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和中医药常用设备配置,重点完善急诊、重症、手术室、抢救室等设施设备。加快医院保障性设施改造和提升,重点推进适老化改造。力争5年内全部达到国家医院建筑耐久性和抗震指标。
3.加快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建设。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专科专病,培育一批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一批专病门诊。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医优势专科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建专科联盟等形式,牵手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建立上下联通、互补互用的专科帮扶机制,形成专科发展雁阵,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
4.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健全县级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以及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设置,完善床位和医护人员配置。加强中药配备,强化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应用。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立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到2025年,力争全国县级中医医院均规范设置急诊科,并纳入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体系。三级县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占比力争不低于4%,二级县级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床位占比力争不低于2%。
5.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的品质评价和督查标准。对于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中医医院要指导各成员单位提升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于非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要指导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县乡中医药服务同质化。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基本的建设、设备投入、专科建设、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6.完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健康服务功能。加强老年病科和儿科建设,按照区域老龄和儿童青少年人口数量和比重核定老年病科和儿科床位规模,原则上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老年病科床位数不低于30张。优化老年病科医师专业组成和结构,提高老年病科多病共治能力。健全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县域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康复科专业分化。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强化对患者中医药健康知识指导。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护理培训及管理,提高中医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
7.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应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医务人员中医疫病防治、急诊急救能力、医院感染防控等知识的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性疾病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治疗能力。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开设传染病病区,提升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
8.提升中药药事保障能力。健全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设置,根据中医药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中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提高中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与药物治疗管理的能力。推进中药房、煎药室智能化提升,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域共享中药房、煎药室建设,依法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承包、出租中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中药房。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门急诊应可提供2小时内急煎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医院研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中药制剂,合乎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9.严格落实中医药人员配置。地方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等要求,合理配置县级中医医院人员,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应逐步达到60%以上。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中具有中医药医学背景的人员占比不低于60%,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熟悉中医药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县级中医医院领导班子轮训制度。县级中医医院60%以上的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临床科室负责人为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应具备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经历。
10.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人才教育培训。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设立符合基层特点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专项。根据县域需求,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参加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推进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对口帮扶形式建设传承工作站。深入落实《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县级中医医院师承教育开展率达到100%,在市级以上师承教育项目中对县级中医医院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11.建立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注重向临床一线倾斜。落实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合理增加县级中医医院中、高级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强化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在基层人才项目评选及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县级中医医院应占有特殊的比例。鼓励高年资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带徒,并与职称评聘、薪酬分配、评比表彰等挂钩。
1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的品质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主体责任,围绕医院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执行力度。以中医药临床指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加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管理和“三基”培训考核。加强中医病历、处方、医疗技术应用的考核和质控,规范中医药临床诊疗行为并持续改进。到2025年,中医质控网络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全覆盖。
13.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统筹规划和投入,全面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卫生健康信息行业规定要求,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到2025年,力争70%以上二级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力争65%以上三级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
14.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县级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全方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全面落实“支部建在科室上”,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健全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医保基金规范化使用管理。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提高人民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5.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在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应充足表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积极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积极宣传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促进群众健康生活方式的转变。大力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以充分的人文关怀提升医疗服务的温度。
16.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医疗服务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县级中医医院要落实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医保管理组织框架,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强化诊疗行为管理,规范诊疗服务收费,丰富医保内控举措,提升医保基金规范化使用水平。
(一)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药监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各地要把推动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为县级中医医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县级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教育培训等政府投入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工作,结合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等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
(三)建立评价体系。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各地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发展进行评价,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取得实效。
本文件所指县级中医医院是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医医院,县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院可参照执行。
9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新闻吹风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邢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肖文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政处处长任晓波,安徽省太和县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班文明,四川省射洪市中医院院长杨继芳就《关于快速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党的二十大作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的改革要求,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县域中医药服务的龙头和我国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县域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对于推动中医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建设健康中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出“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看重人才技术要素”的要求。近年来,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少医院搬迁了新的院址或者正在建设新的院区,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有所改善,医院管理上的水准和医务人员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的意见》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解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够、综合救治能力不够、人才队伍短缺、管理上的水准和效能相对薄弱等制约县级中医医院高水平发展的问题,国家中医药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出台了《意见》。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就是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实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我们在《意见》中提出,到2030年,县级中医医院实现五个“100%”,即: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率达到100%(全部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标准化率力争基本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标率力争达到100%(二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全部达到3级以上,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全部达到4级以上)。
中医医院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依托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培育一批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优势专科。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医优势专科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帮扶机制,带动县级中医医院专科诊疗能力提升。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加强中药配备,强化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应用,提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救治能力。三是完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健康服务功能。加强老年病科、儿科和康复科建设,提升“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中医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四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积极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挥县域内中医医疗中心作用指导各成员单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给予支持。五是提升中药药事保障能力。健全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设置和中药技术人员配备,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域共享中药房、煎药室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改善药事服务。六是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要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彰显中医药文化氛围,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
人才是推动公立中医医院高水平发展的关键环节,《意见》也对县级中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予以着重关注。一是加强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应逐步达到60%以上,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特殊的比例的中医药医学背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为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应具备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经历。二是要加强人才教育培训。设立符合基层特点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专项,为县级中医医院培养一批临床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持续推进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积极地推进师承教育。三是建立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优化绩效分配制度,合理增加县级中医医院中、高级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向县级中医医院等基层单位倾斜,鼓励高年资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带徒,并与职称评聘、薪酬分配、评比表彰等挂钩。
2022年,国家医保局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的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意见》再次强调,要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医疗服务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足表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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