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生物医药”板块业务包括干细胞储存及技术服务、干细胞治疗研究等,主要是通过子公司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爱世为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南华爱世普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具体运营;公司“节能环保”板块业务包括对外开展EMC合同能源管理业务、BT业务和相关这类的产品的销售以及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是通过控股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医药”板块营业收入9,780.70万元,同比上年度减少109.78万元,同比下降1.11%;公司“节能环保”板块营业收入7,775.80万元,同比去年增加4,250.23万元,同比增长120.5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发展生物医药主业,通过精耕细胞检测制备及储存业务,有效拓展医疗器械及耗材销售业务,同时积极拓展污水处理和城市集中供暖等节能环保业务,努力扩增业务规模,逐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发展稳中向好。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556.50万元,同比增长30.86%;归母净利润815.46万元,同比下降56.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565.46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收入结构方面,生物医药板块占比相对下降,主要因为上年处置子公司远泰生物,本期合并层面减少远泰生物数据。报告期内细胞储存及检测服务收入同比2019年增长幅度超过49%,节能环保板块产能逐渐修复,在城市集中提供热量并节约能源上取得进展,同时尝试开拓污水处理等增量业务。
盈利能力方面,经过近几年的市场培育和市场宣传,公司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收入水平得到发展,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但受起步晚、收入规模小的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亟需提升。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7,556.50万元,同比增长30.86%,经营成本7,808.33万元,同比增长57.17%,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815.46万元,同比下降56.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565.46万元,同比减亏实现扭亏为盈。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根本原因系:①干细胞业务持续增长,干细胞业务收入同比上期增加2,552.91万元,增长49.67%;②公司有效拓展了医疗器械及耗材销售业务,全年按净额法确认收入1,821.82万元;③节能环保业务同比上年增加120.55%。报告期经营成本为7,808.33万元,同比增长57.17%,主要系经营成本随着收入增加而增长,受节能环保业务毛利率下降影响,经营成本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
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565.46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根本原因系上年度公司盈利主要来自于处置远泰生物股权获得的投资收益,该部分投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负;本期公司利润则主要来自于各主营业务板块的盈利。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单位:元):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期新增新设三级子公司湖南湘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城邑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南城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0年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服务价格,签订相关审计业务合同。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会议以全票审议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职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6月12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消除,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416.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0.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841.40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825.97万元。因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556.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5.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56.85万元。在2020年的经营过程中,公司积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入推动精益管理,开展人才战略,为公司后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市场占有率有了明显提升,经营状况得到一定效果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一定效果增强。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此,董事会赞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生物”变更为“南华生物”。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定于2021年3月30日在长沙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54,550.9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1,344,548.19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1,344,548.19元。公司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独立董事对此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0年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服务价格,签订相关审计业务合同。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公司2020年9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搬迁暨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提案”,同意将公司总部(上市主体)及相关控股公司的工商、税务关系搬迁至高新区。本次提案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园B1栋3楼,邮政编码410205。”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中,提案7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 《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和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请于2021年4月28日17:00前,将签妥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查(会场正式报到时出具相关原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17: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楼,邮编:410015;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4”,投票简称为“南华投票”。
3、股东对总提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年度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定于2021年3月30日在长沙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54,550.9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1,344,548.19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1,344,548.19元。公司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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