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去看普通小病,却被要求去做“高科技”检查,诊疗费动辄几百上千元,此现状今后有望得到遏制。 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布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送审稿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按品目实行分级配置许可。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配置规划,并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配置。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状况做评估,规范其使用行为。 根据送审稿,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产金额的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纳入国家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大型设备的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 据了解,大型设备使用风险高、安全风险隐患大,而现有管理措施约束性不够、针对性不强。同时,价格昂贵、技术复杂、风险高的大型设备不断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其中不少设备技术不成熟、经济性差、成本效果低。 一些装备使用大型设备的医疗机构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等安全使用的基础。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不再使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以械补医”的状况由来已久,当前药品和耗材费用虚高是加重群众看病负担和医院运行成本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药品零差率等政策得到了实施,但在此之后,医药的合理补偿机制并没有建立,医疗机构在失去“以药养医”的收入来源后,很多医院大量引进大型医疗设备。 而这些大型设备成本的回收都是靠给患者开大检查来填补的,对设备检查治疗的依赖慢慢的变大,部分医院甚至会出现了诱导病人多使用设备检查的情况。 实际上,“以药养医”也好,“以械补医”也罢,终究都是“以患者养医”的表象。 “业内人士认为,要根治这类问题,需要执政者从根本上突破,从公立医院改革入手,切实解决医院收入来源问题,真正将改革做到“伤筋动骨”! 曾有专家指出,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有利于切断“以药补医”利益链条,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在这场整顿中市场必将迎来规范化,无论是药企还是医械企业,都一定要做好升级,以迎来市场的规范化考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